公告
因长治市人民政府托管工作需要,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自2020年5月6日起,废止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印章:
1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专用章(铜章,印章编号1404020006770);
2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(铜章,印章编号1404020023470);
3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公章(印章编号1404020052793);
4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章:陈瑞杰(印章编号1404020066085);
5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073394);
6.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154691);
7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022244);
8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022245);
9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(陈兆平,印章编号1404020022246);
10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部(印章编号1404020047636);
11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052617);
12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专用印章(铜章,印章编号1404020052804);
13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章:陈瑞民(印章编号1404020052977);
14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(铜章,印章编号1404020058960);
15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053268);
16.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(印章编号1404020154692)。
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